女子拳打脚踢残疾乞讨男子的事,公安要不要治治她?
文|庄志明律师
这个新闻是关于女人打男人的,被打男人还是残疾人、乞讨人员:
1月7日,广西南宁。有网友发视频,一年轻女子拳打脚踢残疾乞讨男子,抢走其讨来的钱撕碎。中山派出所民警称,目前有接到报警,女子精神没有问题,残疾男子对该女子不予追究。
“梨视频”的传播量最大,警方的回应是:“残疾男子对该女子不予追究。”被打男子不追究,好像意思是警方也不追究的样子,但此不必然就得出警方不予追究的结论。当然了,受害人不追究施害人,对警方处理治安案件还是很重要的因素,因为有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有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因此在治安案件中,不处罚违法行为人并不是一个稀奇的事,但这是有前提的:一是“情节较轻”,二是获得谅解,不追究。
在本事件中,若女子确实有“拳打脚踢”残疾乞讨人,说“情节较轻”,或许说不过去了。“梨视频”新闻下网友的评论(见下图)反映了对女子行为的愤愤不平,希望警方对女子予以处理。
还好,#女子踢打残疾乞讨男子抢其钱撕碎#话题下我看到了“西部决策”的新闻帖子:
“8日,辖区派出所民警称,已经知道此事,当时就去处理了,目前正在调查中。”很显然,“西部决策”的新闻就比较全面了,“目前正在调查中”,说明事件结果还未定,并非就一定不追究女子不当行为的责任。
细心网民比较下“梨视频”和“西部决策”的帖子可以发现,信息比较全面的往往评论比较少,原因懂?因为话说到位了,网民没发挥的空间,没想象的余地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新闻最能让人浮想联翩,正如薄如蝉翼的遮挡比一览无余的裸体更有冲击力啊。
我们上中学时就讲新闻的三要素:及时、准确、真实,这三要素现在用的最多的要素是“及时”,大家都抢时间发稿,“准确”“真实”常常被忽略。很多新闻经常是反转,反转,再反转,把网民搞的不亦乐乎,兴高采烈,一遍又一遍的义愤填膺,一波又一波的急公好义,最后化为乌有,甚至是误入歧途。
如今看新闻就如同读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开始出现的人物很少是高手,真正的高手往往是最后出现;新闻也是如此,真相总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最早的热度新闻。在网络上,要有让子弹飞的耐性。
这两天成都、扬州的两个舆情大瓜,大家吃得都很开心,不知道上当受骗、被带节奏的又有多少?且吃且珍惜吧。我们总在上当受骗中成长,然鹅我们又终在成长中继续上当受骗,或许,这就是人生吧。
回到本事件的普法技术上来,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等,即使对该打人的女子不予以拘留,警告、罚款还是可以的。警方的手段充裕得很。如该女子的做法实在冲击公序良俗,对残疾男子有严重的侮辱,处罚下未尝不可。
综上,如无情有可原,笔者急公好义地建议对该女子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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